设立旅行社分社所需材料
申报材料
一、旅行社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
1、申请设立分社的类别、设立地 。
2、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
3、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时间。
二、旅行社分社申请登记表。
三、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根据《细则》第二十条
四: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根据《细则》第十九条
五:分社的《营业执照》。根据《细则》第十九条
六:分社经理的履历表、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 根据《细则》第十九条
七、质量保证金交纳证明。(质量保证金国内5万;国际增加30万)。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细则》第十九条
八、经营场所证明及租房协议。(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根据《细则》第二十条
九、经营设备证明及购物发票。(经营设备包括:2部电话、传真机、复印机、上网电脑、办公桌椅、沙发、档案柜等)。根据《细则》第二十条
十、设立社与分社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根据《细则》第二十五条
十一、以上所有有签字的地方都要盖章(手印)。
十二、以上所有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其中旅行社设立申请书共需4份。
办理程序
A:纸质版材料报送:
1、申请人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科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B:网上申报:
1、设立社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网站(https://www.mct.gov.cn/)
2、点击在线办事
3、点击办事大厅
4、进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5、点击旅行社和行业组织入口使用自己的账户和密码登陆
6、申请网上设立旅行社分社
旅行社服务网点所需材料
申报材料
一、旅行社设立申请书。
二、服务网点的名称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
三、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
四: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六: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
七、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
八、设立社与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九、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办理程序
A:纸质版材料报送:
1、申请人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科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B:网上申报:
1、设立社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网站(https://www.mct.gov.cn/)
2、点击在线办事
3、点击办事大厅
4、进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5、点击旅行社和行业组织入口使用自己的账户和密码登陆
6、申请网上设立旅行社网点
附件